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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 教授治校 职业忠诚——德国法学教育述(5)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四、校园法学教学的组织形式

  德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在校园教育的组织形式上也体现得淋漓尽致,这就是形式多样、教学互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同时也融入了浓厚的学术自由的精神。

  第一种形式是讲授课(Vorlesung)。讲授课,俗称大课,是大学教学的一种最古老的形式。据考,在大学设立之初,书籍缺乏,教师只能通过呆板的系统宣讲,甚至念讲稿(vorlesen)来传授知识。自书籍普及以来,这种方式就被以系统讲解某门课的基本原理为主,辅之背景知识和现实情况的介绍所代替,目的在于使学生对某门课程有一个概貌式的了解。讲授者的学术声望、个人风度及讲授技巧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讲授课的成功与否。

  担任讲授课的主要是大学教授(Universit?|tsprofessor),还有已取得教授资格但未获教授位置的高校讲师(Hochschuldozent)和高级助教(Oberassistent)。讲授的科目为必修课和选择必修课,听者众多,自由参加,尤其是像民法总论、刑法总则这样的基础必修课,听众常达数百人,有时为全体新生。

  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讲授课中教师讲述的抽象基本原理(主要在民法、刑法方面),学生被划分为若干学习小组(Arbeitsgemeinschaft),大小以能开展自由讨论为限。学习小组由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教授的助手来指导,其任务是具体解释所学基本理论并组织学生讨论。加入学习小组是日后参加练习课和国家考试的前提条件之一。

  讲授课和分组学习不设考试,也不评定学生成绩,这种功能主要由练习课(?abung)来承担。一般学生要取得7张成绩单(Schein)[xxxv]才具备申请国家考试的资格。练习课由高级助教或教授助手主持,以学生先用在讲授课或学习小组中掌握的基本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是故此课也称案例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总结的方式进行,旨在培养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技巧和方法。所练习的内容为民法、刑法和公法的一般原理和上述三方面的具体制度共六门。

  练习课的考试方法分为当场笔试和家庭论文(各三次)。当场笔试是在监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两小时内书面回答若干问题。家庭论文被安排在无课期间,由学生在利用参考资料的基础上独立完成。每篇论文长度应在20打印页左右,抄袭以不合格对待。全部答卷和论文由教授助手阅判,学生如对判分不满意,可向法学院提出异议。

  与练习课注重实能力不同,学术讨论课(Seminar)则意在训练学生的开放的、自由的、学术思辩能力。参加者为具有一定基础理论和学习方法的高年级学生。根据讨论的内容,学术讨论由教授单独或与资深法官、检察官共同主持。其进行的方式是:学生在教授拟定的一些具有讨论或争论意义的论题(如婚姻中的强奸罪是否成立)中选取一个,在课外进行准备,写出大纲全文,然后在讨论会上作一个简短的学术报告,全体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可对此进行评议;抑或作出自己的解说,最后由主持人作出优长与不足的评定总结。学生再根据讨论的情况,完成一篇约20打印页的学术论文,并提交给教授,以期获得一张成绩单。

  上述几种课构成了校园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除此,大学还提供若干种其他的教学方式,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要求,如:

  专题讲座(Kolloqium):由教授助手主讲某一比较专深的问题,如刑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学生自由参加,一般在报告后都有一个小型讨论。

  专业深化课(Vertiefungsveranstaltung):由教授或高级助教对一些课程的基本原理或难点进行深入讲解。

  模拟考试课(Examinatorium):其内容为模仿国家考试,出题测验,并传授与练习应试技巧。

  课外讲座(Vortrag):多由外校人员主讲,论题从最冷门的如古希腊文为何消失到最热门的如俄国极右势力抬头,数量众多,目不暇接。[xxxvi]综合看,学生每周(5天)平均必须参加各种教学活动的时间为20小时左右,自选的2小时左右,在第6—7学期每周则为35小时左右,这样,以每学期14周(有课期)计,前5学期每学期为280小时,小计为1400小时,后2学期每学期为490小时,小计为980小时,合计学生仅在校园专业学习阶段必须上课的总时数为238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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