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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 教授治校 职业忠诚——德国法学教育述(7)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取得执教资格并不意味着立即可获得教授职位,只有当非本校的教授位置空缺时,才能去应聘。招聘教授采取公开登广告、公开作学术报告竞争的形式进行。通常,招聘委员会(由教授组成)从应聘者中选出三位候选人,报大学同意后,交州文化科教部决定批准。由于获教授资格的人数大大多于退休教授数,[xli]一般说来,要经2—3年不断应聘才可能成功。在等待教授位置期间,他们可以出任专为他们设置的高级助教和高校讲师之职,但最长只能6年,在这期间,他们作为教授的主要助手独立担任讲授课、练习课、专题讲座的教学任务。一旦期满而仍未获教授位置,必须离开大学,另谋生路,这对于一个已年逾40岁的中年人来说,其谋生的困难和心理的重负可想而知。[xlii]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遴选的严格,才保证了德国大学教授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

  注释:

  [i] Frithjof A.Maennel, Studium der Rechtswissenschaften, K?塴n, 1994, S. 10.

  [ii]他们是文学院(起初为预科)、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今天各大学还设有哲学院、经济学院、自然科学院、技术科学院等。参见汉·派泽特和格·弗拉姆汉,《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结构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页。

  [iii] Gerd Kleinheyer/Jan Schr?塪er, Deutsche Juristen aus fünf Jahrhunderten, Heidelburg, 1989.

  [iv] Ralf Dreier, Zum Verh?|ltnis von Rechtsphilosophie und Rechtstheorie, in: Volkmar Sch?塶 eburg (Hrsg.), Philosophie des Rechts und das Recht der Philosophie, Frankfurt a. M, 1992, S.17.

  [v]联邦基本法第20条(1)和(3)。根据联邦制原则,联邦中央与州、地方分享立法权,以中央为主。中央享有联邦专属立法权、竞合立法权、框架立法权;州享有州专属立法权,并在竞合领域尚无联邦法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州法,在框架立法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州法。根据法治国原则,国家必须尽可能将国家事务纳入法律控制的范围。

  [vi]框架法(Rahmengesetz),又称总纲法,是联邦法的形式之一,任务是规范州、地方公共权力和其他公法团体的工作人员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出版,电影业的一般法律关系;狩猎;自然保护;风景维护;土地划分;空间规划;水政和登记证明服务。见联邦基本法第75条。

  [vii]高等学校框架法第2条(1)。

  [viii]同⑦,第7条。

  [ix]法院组织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第144条,联邦律师条例(Bundesrechtsanwaltsordnung)第4条。

  [x] A. Hoffmann, Tatsachen über Deutschland, Frankfurt/Main, 1992, S.150.

  [xi] Statistisches Bundesamt, Statistisches Jahrbuch 1994, Wiesbaden, 1994, S. 418. 德国大学学制分为冬季(10月—4月)和夏季(4月—10月)两期,冬季学期为大部分新生入学期。其中2月中旬至4月中旬,7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无课期,俗称假期,但在此期间,师生并非全休、考试,预复习全安排在这段时间。

  [xii]然而这种解决方法也招来非议,理由是限制了各大学之间的竞争,尤其是与联邦基本法第116条规定的公民有选择职业和教育场所的自由不符。

  [xiii]同①,S. 22.

  [xiv]同①,S. 26—29.据笔者与一些大学的法学教授和学生的交谈,他们中大多数人对排名的结果不感兴趣,也并不在意。在他们的感觉中,还是像慕尼黑、汉堡、图宾根、海德堡、哥廷根、波恩、科隆等老大学的法学院声誉较高。

  [xv]关于法学教育结构等具体问题,主要由州法规定,其内容大同小异。本文所依据的是萨尔州大学法、法学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

  [xvi]萨尔州法学教育法第1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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