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10)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反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不考虑对版权人利益影响的情况下,规定“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在数字时代显然并不恰当。而《著作权法》对“间接责任”规定的缺失也说明了我国立法的不足和滞后。虽然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美国曾经历过的许多版权问题在我国并不突出。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数字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不但将使我国的版权立法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也会引发许许多多现有版权法无法应对的新问题。因此,审视美国等发达国家版权立法的历程、考察其版权法规则形成的背景和实施效果,借鉴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同时加快修改和完善我国版权法的步伐,是我国的立法者在数字时代无可回避的选择。
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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