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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待遇标准问题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待遇标准问题

  实际上,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的待遇标准问题就是我国是否对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外国投资者赋予国民待遇的问题。国民待遇,一般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时至今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项通行规则和惯例。然而,从我国外资立法实践来看,在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国内制订的各种外资法律、法规中,大多都回避或未提及对这一原则的明确规定,而跨国公司并购这种新的外商投资方式更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只是简单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现行待遇标准照搬到跨国公司并购上,这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自改革开发以来,为吸引外资,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往往是“超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待遇”。我国很少对国际金融资本进入我国企业加以限制,反而在税收、审批秩序等方面予以减免、简化。这种对内对外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使得内外资在并购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同等条件下内资企业难以并购成功。而“超国民待遇”还给外国投机资本专门利用这些优惠措施损害我国利益以可乘之机。

  (2)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发展本地经济,纷纷出台各种特殊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由于缺乏统一的明文规定,造成到不同地区实施并购的投资者享受的待遇不同,而这实际上造成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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