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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跨国公司并购的立法建议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发展我国跨国公司并购的立法建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虽然在跨国公司的发展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在为跨国公司营造以并购形式进行投资的法律环境方面还是做得很不够。我国跨国公司的并购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的前面,这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当前我国跨国公司正面临入世之后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加快我国跨国公司的并购立法显得尤为迫切。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跨国公司的并购立法方面,应该首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修改我国跨国公司并购审批管理制度,建立高度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进行宏观协调和统一规划

  现阶段,我国应该积极立法,提高立法级别,优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彻底修改我国跨国公司并购审批管理体制,从速制订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战略规划,并以立法形式扩大我国跨国投资主体的范围。具体而言,在投资管理制度方面,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管理审批程序。在赋予境外投资企业权利方面,我国应加强企业人员派遣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权,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组建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提高境外投资企业的竞争实力。在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总体规划方面,国家应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态势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要求,在未来的5—10年内,及早制定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总体发展战略。同时,应结合国际经济发展进程,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经营战略、区域战略、行业战略、融资战略、进退战略、生产战略、市场战略等。此外,在各部门管理协调方面,我国还应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即国家海外投资委员会来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该机构应主要负责制定海外投资发展战略,宏观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全国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研究制定有关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总结我国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经验和问题等。

  2.完善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放宽外汇汇出的限制

  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制的稳定,改革一直是慎之又慎。这当然影响了我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不完善的外汇管理制度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在面临空前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为摆脱劣势,适应当前环境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加快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外汇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确立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国家为此应锐意改革,完善现行的银行结售汇制度,对外汇供给和需求管理进行调整,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并放宽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我国还应建立一套高效率的外汇汇出审批管理体制,并专门立法对我国跨国公司并购活动中所需外汇汇出放宽限制,鼓励我国建设、发展一大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跨国公司,这一方面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发挥所有权优势以并购形式向海外扩张,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和知识产权以加速国内产业升级。此外,国家应逐步放开跨国公司的融资渠道,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加大财务公司吸纳资金和融通资金的能力,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外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并购。同时,在银行商业化经营,以及信贷、保险等金融企业的发展的今天,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应鼓励银行等金融企业和生产领域的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姻,组成大型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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