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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劳资关系的意义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现如今的企业已越来越有自主权。于是,他们会不会滥用这种自主权让人担心,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多余。现实中,拖欠工资、克扣工资、随意解聘、逃避法定的社保义务……越来越多的此类劳资纠纷正在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中发生。

  去年以来南方某些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一定程度上就是失衡的劳资关系的结果,如与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和劳动技能不相适应的工资水平,缺位的劳动保护,非人性化的企业文化等。我们无法继续回避已经市场化了的劳资关系。

  是谁在损害和谐的劳资关系?

  经济学认为,只要有劳资双方存在的地方,劳资矛盾便无法回避。劳资关系既是职工最切身的利益,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元素,又是培育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元件,因此,频频发生的薪酬、劳动合同等纠纷,已经预示目前的劳资关系开始出现失衡迹象。

  而当前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劳资关系?笔者以为,和谐的劳资关系应该包含四个基础构件:

  平等。从企业内部来说,管理人员与广大职工,前者为组织者,缺之,便一盘散沙,难以生产;而后者为生产者,缺之,则产品难成!两者可谓谁也离不开谁,这决定他们只有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合二为一,才能形成先进生产力。

  公正。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就阐述了“企业即和谐”的观点。劳动成果的分配是每位员工首要切身利害之所在。不言而喻,作为持掌分配人权的管理者,能公正分配劳动成果,就会使劳动者心服,积极性,创造性大增;反之,就不和谐,劳动者会牢骚满腹,热情、干劲大减!往日那种“干不干,两块半”的计划经济的分配模式,从根到本就不公正,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

  透明。在报酬分配上,绝不能搞“暗箱操作”。否则,必定产生“猫腻”。应当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做到重要事情大家知道。

  诚信。中华民族历来十分注重“诚信”二字。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该发则发、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应当以诚相待、必须言而有信,掷地有声,照章办事。

  最为关键的是,新型工会是实现上述和谐劳资关系的制度保证。尽管从计划经济时代起,中国的企业就一直设立了工会组织,但这种更像后勤服务部门的传统工会,从本质上讲,并非现代企业制度中真正意义上的工会。新型工会的立场是代表劳方的,而不是资方的代言人,其职能是代表劳方与资方谈判,以争取和保护劳方利益。

  新型工会的这种重新定位,决定了工会领导人应该由全体员工直选,把那些懂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敢为广大职工主持正义者选上工会领导岗位,切不可虚设作秀;同时赋予全体职工罢免权,切实形成“工会领导干不干,职工们说了算”的格局。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还离不开媒体的力量。俗话说的好:“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广播和见报。”正是舆论的阳光作用,才能在职工维权领域不留死角、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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