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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避免跳槽雷区?(3)
www.110.com 2010-07-15 11:50

  房地产公司出于对小陈的信任,就先与小陈签订了劳动合同。

  小陈知道商贸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形,于是在与房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向商贸公司以书面形式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后,小陈与商贸公司发生,小陈索要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提示――

  小陈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法体制,一个劳动者只能有单一的劳动关系,可以存在兼职关系但不能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小陈在未与原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就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以行为的方式表明其提出解除原劳动关系。其后小陈再次主张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权并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已不具备法定行使条件。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主张劳动者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后,再与房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样既能获得原单位给付的经济补偿金,也不会存在新单位以其存在欺诈行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赔偿的法律风险。

  小结:平时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点阅读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在跳槽的时候就不用发生劳资纠纷,并且惹上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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