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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质疑劳务派遣合同(10)
www.110.com 2010-07-15 11:50

  劳务派遣关键词点击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其中对临时性这样规定,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在苏州,从事劳务派遣行业的庄志最近与苏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联盟就劳务派遣时间的限定给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他们的意见。

  六、争辩“三性”

  英格玛(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庄志:“劳务派遣期限全国人大法工委讲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当时看到这个规定,这个报道的时候,我应该说是非常震惊的。”

  庄志,2002年看到苏州工业园区急需招聘大量的蓝领工人,于是投资50万元,在工业园区经营一家名为“英格玛”的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向园区用人企业派遣员工。他就是希望通过有效的配置劳动力资源,解决园区企业产品生产季节性,蓝领工人需求的不确定性。

  英格玛(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庄志:“比如说空调生产企业来说,那么他的春天的时候他是旺季,但其实到了夏天的他反而是淡季。旺季的时候需要非常多的蓝领工人,到淡季的时候他就需要裁员,他不需要这么多人。但是裁员对企业来讲他需要付出很多成本,对求职者来讲他必须重新找工作。所以当时我就想,我们是不是能够有一个服务,能够为他们解决这种就是供求之间的一个平台。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东西叫”派遣“。”

  由于他的派遣用工模式,适合苏州的劳动密集型的电子、机械、酒店企业用工的需求,他的派遣员工也从最初500人增加到2007年派遣员工1万人,然而,2008年1月1日全国实施《劳动合同法》,他和他的行业协会感到了压力。这些天,庄志一直在忙着收集劳务派遣期资料,召集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商讨解决方案。

  会员1:“他用六个月这种绝对的时间来限定的话,我认为不太合理,或者不太科学。”

  会员2:“我想临时性是六个月,你的辅助性就一定不是六个月,可能这个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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