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鞋网】“由于产品不合格被退货,蓝姬鞋业有限公司给每个员工发一双鞋,收取30元。”家住市区双屿工业区的李先生日前反映,租住在他家的几位该公司员工都有同样的遭遇,“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太霸道”。
李先生说,5月30日上午,他看到房客小曹蹲在房间一角,用剪刀把一双女式凉鞋一点一点地剪掉。李先生问这是怎么回事,小曹说,公司强行从他们里扣了30元,让员工每人领走一双女鞋,但是小曹家里没有姐妹,这鞋子完全没用,心里郁闷,就把鞋子给剪了。
该公司一名50多岁的女工说,辛辛苦苦出来打工,是想快点赚钱回家摆个摊子,照顾读书的孩子。但是公司无故扣钱,还给她发了一双42码的高跟鞋。她无奈地说:“我都这么大年纪了,以后想摆摊的,发双高跟鞋给我做什么呢?我的脚只有36码,42码的鞋子怎么穿啊?”
浙江蓝姬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双屿工业区,主要生产女式时装鞋。该公司人事部经理张先进称,公司确实给成型车间的每名员工发了一双鞋子,并扣了30元钱,但是并没有对要辞职的员工扣60元,而是一律扣30元。扣钱发鞋的行为是对员工的集体惩罚,原因是由于成型车间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失误,导致公司产品不合格,一个月里有近300双鞋子遭退货。这些后果,需要成型车间的员工共同承担。目前已有60多名员工被扣钱,部分员工在下次发工资的时候扣钱。
张先进拿出一份《浙江蓝姬鞋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其中一条规定:“成型车间各工序出错导致返工,报废者,需要予以赔偿。”他说:“这些我们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温州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认为,该公司这种行为欠妥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员工由于主观过错,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公司不能确定具体过错责任所属,就让整个车间的员工负连带责任,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除非该公司事先和员工有过书面的约定,否则可以视为变相克扣工资,属违法行为。建议该公司员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提请。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光认为,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工资关系,与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有证据认定是由于员工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也无权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罚款,而应该另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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