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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35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

  (1)省外输出人数;

  (2)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3)境外就业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劳动关系方面(2项):

  10.企业签订率,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1.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三)培训鉴定方面(5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

  1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2)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18.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9.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社区管理率。

  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3.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4.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其中: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

  2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其中:高风险企业参保率。

  28.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29.基金管理合规率。

  30.省市联网达标率。

  31.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32.符合低保条件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3.市(州)、县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34.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35.街道(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自2006年1月1日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州)政府落实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再设立综合先进单位,只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奖励名额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并分档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仍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与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和公司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一、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45号)明确的开发重点和开发规划,落实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数量。

  二、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指按照2005年度省财政下达各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持就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和补充失业保险。

  三、境外就业:指本地劳动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包括通过劳动保障部和商务部批准的中介机构到国(境)外就业的总称。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指到报告期末各级财政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拨付到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的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拨付到位的担保基金额)。

  五、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指到报告期末经办银行当年实际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报告期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的比。计算公式为:

  劳动合同签订率=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00%

  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指农民工工资当期实发数与应发数的比率。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建筑业不能按月支付,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农民工工资实发数/农民工工资应发数×100%

  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实际建成数与应建数的比率。按规定,2006年全省每个市(州)、县(市、区)都应建立(或改、扩建)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计算公式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实建个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应建个数×100%

  九、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指凡是未参加或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企业、团体或家庭为单位参加住院统筹的医疗保险。

  十、社保基金管理合规率:指基金合规金额与基金全部金额的比率。

  (一)基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城市低保资金。

  (二)违规金额:指违反基金管理规定使用的各项资金数额。计算公式为:

  基金管理合规率=(全部基金总额-违规金额)/全部基金总额×100%

  十一、省市联网达标率:指各市州与省联网实际完成情况占应联网达标情况的比率。其达标标准为:2006年底,完成省市联网,并实际应用,能够开展养老保险数据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的整理、上传工作。计算公式为:

  省市联网达标率=已完成省市联网情况/应完成省市联网情况×100%

  十二、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指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完成情况与应完成情况的比率。

  (一)建设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应用,建立全市统一信息网络平台,支持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两大业务系统。

  (二)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设备满足目前业务及扩展需要,承载本级数据中心的各项职能。

  (三)组织保障:有专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数据中心的

  建立和运行维护。

  (四)数据中心应建设成为本级唯一的一个中心节点,承担对上对下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功能。计算公式为:

  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达标率=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完成情况/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应完成情况×100%

  十三、市(州)、县(市、区)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指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列入并到位的低保资金与年初计划列入的低保资金比率。计算公式为:

  最低预算到位率=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列入并到位的低保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初计划列入的低保资金×100%

  十四、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指实际通过金融机构向低保对象发放的资金与全部低保资金总额(国家、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及地方列支的低保资金)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社会化发放率=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总额×100%

  十五、街道(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指街道(镇)、社区配备有低保工作专用微机并实现与省、市(州)、县(市、区)的网络连接,达标率的计算公式为:

  信息化建设达标率=实现网络连接的街道(镇)、社区个数/全部街道(镇)、社区个数×100%

  注:其他指标解释见2004年、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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