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七、 公司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取得工资报酬。
八、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用品。[Page]
九、 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十、 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投诉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投诉公司高层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或其它企业活动。
十一、 公司员工有提请处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奖惩条例
一、奖惩原则:
奖优惩劣,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章可循。
二、奖励:
1.奖励种类分为:
a. 物质奖励:奖励工资、奖金、房子等实物;
b.精神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授予荣誉称号。
2.奖励的形式:
(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的精神奖励;
(5)晋升工资;
(6)发放奖金。
5.奖励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2)能节约物质、爱护财产,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为公司创造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年累计5次者,给予晋级。
(2)遇见困难,不怕风险,敢于负责处理,勇于承担责任者。
(3)检举违纪损害公司利益者。
(4)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因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5)能超额50%完成工作任务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年累计2次者,给予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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