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准假后,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满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7、 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内。
四、病假及待遇:
1、 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各部门领导无权签批请假。
2、 因病需请长假者,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3、 病假期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基本工资,每月超过病假1天扣发基本工资的30%,超2天者,扣基本工资的50%,超3天者,扣发月基本工资的70%。
4、 请长病假30天以上至《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内只发保障工资。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
5、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修养,特殊情况,由部门领导报请总监批准回家养病,可视情况报销往返差旅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 年累计病假超过15天者,延期半年晋升工资,超过一月者延期一年晋升工资。年累计病假超过10天者,扣发二个月奖金,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以上者,扣发半年奖金。
五、探亲假:
1、 享受条件:
(1) 公休假日不能与亲属团聚的员工;
(2) 乘车(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时间在10小时以上(工作单位距探望对象);
2、 假期规定:
(1)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30天;
(2)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20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 路途时间另算。
3、 探亲期间享有100%的基本工资。
六、婚假及待遇:[Page]
1、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时可享受7天的婚假;
2、 晚婚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
3、 婚假期间享有100%的基本工资;
4、 婚假不予报销差旅费。
七、产假及其待遇:
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时可享受90天产假;
2、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 男员工享受一周的护产假
4、 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5、 产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奖金。
八、丧假及待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者,可给予5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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