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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员工手册范本十(5)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1)勇于开拓市场,产品极大占有市场份额,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者。

  (2)生产过程勇于创新,对工艺流程有重大改进且效果显著者。

  (3)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

  (4)在营销工作中,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为保护公司财物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保卫公司财产做出贡献者,按其保护实物价值的10%发放奖金。

  10.(1)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技术管理专家及优秀职员的员工,公司在住房基金上给予定量优惠。

  (2)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职员的,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授予当事人股份,让他们成为真正的企业主人。

  三、惩罚:

  1.惩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章可循,公正合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惩罚的目的: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克服惰性,杜绝邪恶,防止犯罪,确保所有员工有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3.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2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3)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者;

  (5)不按时完成临时交给的重大或特殊的任务又不及时复命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者(50%以上);

  (2) 对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未如期完成,并造成经济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未坚守工作岗位、串岗溜号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5万元以上损失者。

  (2) 怠慢工作或私下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5)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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