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阴间结婚证”侮辱了谁?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清明节临近,祭祀方式可谓花样不断。如果你在武汉,也许会有人告诉你,花50元便可让女明星与已逝先人办张“阴间结婚证”。眼下,湖北武汉部分祭品市场兴起的这股恶俗之风令人侧目。

  背景新闻

  近日,记者与工商执员在武汉石门峰公墓看到,祭祀用品五花八门,从轿车、别墅到私人医生、二奶等应有尽有。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路边一个流动摊点竟大肆叫卖“明星结婚证”,称花50元可与“蔡依林”扯张“阴间结婚证”,让已逝先人也过把“明星瘾”。

  记者看到,这些所谓阴间结婚证,完全依葫芦画瓢,按照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的模本,上面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照片、身份证号码甚至国籍等信息一应俱全,而结婚对象都是一些当红中外明星,如“张曼玉”、“蔡依林”、“Blanne”等。结婚证上还打出联合国批准字号,并贴着各种美女大头照,且都是“90后”。制作上也可以说是惟妙惟肖,让人大跌眼镜。

  在公墓外侧的商铺内,还有大量别墅、汽车扎纸出售,其中还有不少人形扎纸,贴着美女照片,上面标注着“二奶”的字样,可以说,社会上的很多不正之风充斥着清明祭奠行业。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些用品不仅不文明,而且涉嫌侵权,遂当场予以收缴。

  采访中,一些市民也表示,硬把“二奶”、“明星结婚证”等不伦不类之物祭奠祖先,是对祭祀活动的糟蹋,更是拿先人开涮。

  谢明洋何栓林整理

  说法一“阴间结婚证”涉嫌对明星构成侮辱

  李晓峰(南阳市中级人院法官):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

  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露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