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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孩子家长食言被索赏金续(4)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嘉宾:对。我们看到了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支持刘永平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也说到了说刘永平的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所以也建议双方能够妥善解决这个纠纷。

  主持人:如果让您建议,您认为妥善解决是什么,怎么解决?

  嘉宾:首先我们必须肯定赞扬、鼓励刘永平的这样一种公益行为。

  主持人:是的,在目前这个案件的被拐卖儿童案件被破获里边,刘永平确实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的活动本身不是一个合同行为,是一种社会的一种公益行为。那么具体到冯仁全来说,被拐卖的孩子回到了父母身边,他应当有一种感恩的心,对于刘永平的这种活动表达他的这种谢意。那如果要是让您给刘永平一些建议,您会给什么建议?

  嘉宾:刘永平你做了一件大好事,你所做的这些活动本身是一项社会的公益行为,这种公益行为不是以索取商业回报为目的的。如果您今后按照这种悬赏广告内容做了这个广告里边的事情履行了这个相关的义务,你当然获得约定的报酬无可厚非的,但在这个个案里边我们认为你要以这种悬赏广告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主张权利,似乎还欠缺一些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

  主持人:但这个一切不妨碍我们依然对你充满敬意。

  嘉宾:对,因此你是以这样的一种社会的一种公益人士的身份做了公益的事情,你应该为你做的事情感到自豪。

  主持人:目前这件事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过程当中,其实我们最大的心愿是希望双方的当事人能够坐在一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心平气和地来化解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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