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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试播”侵权案待揭晓(3)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吕文举认为,经销商对外代表着被代理产品及品牌的形象,苹果公司有义务对经销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经销商销售的苹果产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若苹果公司未尽到督管义务或经销商是在苹果公司授予的权限内进行上述行为,苹果公司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吕文举告诉《法人》记者。

  侵权如何认定

  在此案中,上海天络行公司提出了高达50万元的索赔要求。关于这一数据的依据,张宏雷律师表示,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苹果公司的相关举动属于比较严重的侵权。而《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有多少收益,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有多大的损失,法院可在50万以下判决赔偿,所以按照最高标准提出了50万的索赔要求。

  “据我所知,苹果公司去年在沈阳打赢了一场起诉中国山寨手机的官司,当时他们也按照最高标准50万来索赔,最后法院支持了40万,所以我们此举可以说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张宏雷律师表示。

  苹果公司在后来的公开声明中表示,“张宏雷律师取证的专卖店均为经销商所有,苹果无权直接管理,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是经销商单方面的行为,苹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此案中,苹果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来认定苹果公司的责任,就显得格外重要。

  “苹果肯定不可能摆脱干系的,赚钱的时候有他,侵权的时候说跟他没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法律来看,他的连带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张宏雷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为了这个案子,张宏雷律师还专门到位于北京三里屯的苹果专卖店去考察。在那里,这一切显得规范得多,展示的展品里只有网络上的视频片段或者电影的预告片,并无整集的影视剧出现。

  “对于版权人来说,针对‘试播’内容的维权态度,往往不是忽视而是无可奈何,因为维权成本太高,时间太长,经常是打官司的成本都收不回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告诉《法人》记者。

  一般而言,商场的家电展示区都会播放一些影片片段或者画质比较清晰的短片,其中大多都是商家自己拍摄的展示短片,侵权的现象并不多,这意味着大部分商家还是能够注意到其中的侵权问题。而随着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侵权企业败诉案例、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监督、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都使得商家越来越正视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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