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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审理成难啃的骨头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医疗纠纷审理成难啃的骨头

  法官剖析四大缘由

  近三年来,江西省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上诉率达到23.24%,几乎是各类民事案件平均上诉率6.37%的3倍。

  “上诉率偏高,意味着服判息诉率的偏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可想而知。”今天上午,江西省高级人院民一庭庭长陈仁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此,江西省高院结合审判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阐述《意见》出台的背景时,陈仁生剖析了医疗纠纷案件何以成为难啃“骨头”的四大缘由。

  医疗纠纷调解难诉讼多

  “近年来,医患矛盾加剧是不争的事实,医患关系紧张也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陈仁生分析认为,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纠纷的绝对数量在增加;二是医患矛盾的尖锐程度在升级。

  现实中,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患方首先想到的是到医院闹,而不是走正常的救济渠道,医院对此叫苦不迭。“有的医疗纠纷双方自行协商和解了,有的通过行政部门调解了,”陈仁生说,“最后诉讼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多数是难啃的‘骨头’”。

  “二元化”赔偿标准难住法官

  陈仁生告诉记者,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这就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二元化’赔偿标准。”多年从事医疗纠纷案件研究的江西省高院民一庭法官刘洋解释说,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低,导致构成医疗事故的,因为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数额较少,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过错侵权因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数额反而较多。

  刘洋告诉记者,“二元化”赔偿标准导致的结果是,医患双方在鉴定类别选择权和适用法律方面争执不下,不少法官也反映常感到为难。

  举证责任倒置应严格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医疗机构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满,认为医生不可能时刻跟随患者,患者有不配合治疗或找别人治疗的情况很难掌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医院太苛刻。”陈仁生认为,虽然医疗机构对此颇有微辞,但法院只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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