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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展望(10)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二、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基本评价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经过五十年的发展,即将跨入更加光辉的二十一世纪。回顾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不难发现,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在1949年-1957年第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坚持废除国民党立法、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改造了旧的法律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人民需要的法学教育体系,重视司法人才的培养。?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在这一时期得以初步建立。而在1958年-1966年,由于“左” 的思潮在全国泛滥,“大跃进”以及“反右”的扩大化,法律虚无主义(其中尤其是程序虚无主义)之风盛行并极大的影响着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法律研究禁区重重,刚刚起步的民事诉讼法制建设没能进一步发展而处于停滞状态,在1966年-1976年,“十年浩劫”在对我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造成严重破坏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事诉讼法学与法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被遭到严重破坏。自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经过两年徘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了向四个现代化的转移,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在总结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愈加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0]. 因此,1978年至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学研究得以较大地发展。

  (一)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成就

  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新中国在五十年中先后颁布过两部民事诉讼法典,即1982年的试行民事诉讼法和1991年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特别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试行法的基础上,集80年代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经验之大成,它的颁布与实施,适应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员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年会的定期召开、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不断开展,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正在形成。特别是近几年中,围绕摆脱原苏联学科理论体系影响、建立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的历史使命,学者们出版了一批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民事诉讼法学专著,在法学期刊上发表的民事诉讼法学论文也逐年增多。这些著述、论文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许多基础课题与热点问题进行了颇具意义的探索,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指导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的新观点、新见解。尤其是90年代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展开的诸如民事诉讼模式的确定与选择、诉讼程序功能系列问题的学术争鸣与研究对推进与深化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新中国五十年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已形成国家教育部统编教材、司法部规划教材、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各高等政法院校、系的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体系。在本科民事诉讼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机制正日趋完善,相当一批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学者迅速成长并正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中坚和骨干。

  (二)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现行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存在条文数较少(仅270条)、规定内容过于原则、实践操作性不强问题,因此,最人民法院不断作出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虽然弥补了法典的不足,但司法解释的大量存在,且内容、条文数不断突破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这在客观上已显示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需要深化。所以,适时制订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系科学、内容完备的民事诉讼法典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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