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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展望(9)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近几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界也开展了一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如,1995年4月,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竹下守夫教授应邀来华,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讨论,加强了相互间的交流与了解。其后,竹下守夫教授于1996年被西南政法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并于同年来西南政法大学访问、讲学。又如,1995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在第十四届亚太法协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核心问题》的发言,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1999年5月常怡教授出访日本东京大学和大阪大学。1998年田平安教授出访法国、意大利进行学术交流。1999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中法司法制度研讨会。

  在这一时期的学术观点方面,一是论证了司法公正,认为理想情形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一体实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个别实体的不公正而力求程序公正,并且在实体公正不能必然实现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公正的实现而达到司法公正。”[6]甚至有学者倡导程序公正第一,实体公正第二的观点。同时也对程序正义作了深刻的研究。强调尊重程序的独立价值。二是在审判独立方面,主张由“法官独立”取代“法院独立”,[7]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同时主张司法机关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全面独立。三是在诉讼模式或(方式)改革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学者们在研究历史上诉讼模式的类型后,对我国现行诉讼模式进行界定,认为1991年前我国的诉讼模式是超职权主义,而1991年后的现行民事诉讼模式虽有改进,但在实质方面,还是属于职权主义范畴,尚未过渡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有学者主张我们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模式,[8]有学者主张实行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9]四是区分了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的界限,界定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含义。五是以多面关系学说论证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六是对诉讼标的理论作了有意义的探讨。七是既判力研究也正在展开;八是民事庭审方式研究取得了可喜成果,司法实践部门也采取了庭前由双方当事人交换材料与明确争执焦点,规定了提供证据的时限;明确和规范了当庭提供证据、质证、认证的方法。九是强制执行方面明确了民事强制执行的司法行政性质,主张各级执行机构由执行庭改为执行局,提出民事执行应由执行标的所在地或执行行为地法院管辖,并建议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予以延长。

  (4) 人才培养。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队伍建设亦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至1999年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含民事诉讼法学专门研究方向在内的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此外,含民事诉讼法学专门研究方向在内的诉讼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也增加到三个(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各地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学院(系)继续加强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于1995年首次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体制已日趋完善。

  为了配合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施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在90年代中期先后成立,在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教育向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发展。

  为了奖励诉讼法学研究方面的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受中国法学会的委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1997年和1999年成功地举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这对于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高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究队伍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1979年-1999年二十年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在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之同时,也已形成若干民事诉讼人才培养基地。例如,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作为司法部、重庆市和本校重点学科,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学科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现已招收博士研究生五届,共招收27名,现在校生13名,已毕业10名。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生,已招收硕士生150多名,已毕业120多名,现在校生30名。本学科有教授6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名,副教授7名,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6名,硕士学位的9名。在教学科研中全体教师探索教学法取得显著成果,《判例 .观摩 .实践性教学法》获1989年国家教委教学成果优秀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诉讼法课程建设的基本模式与运作机制》获1993年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跨世纪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获1998年四川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在科研方面已出版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审判制度研究》等10 余本专著,教材20余本,文章300多篇。诉讼法学科的教师们及时将上述教学成果落实在本科教学中,形成了判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审判、实践性教学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的六种实践性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深受学生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本学科中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西南政法大学1990年、1991年度教学工作评估中连获第一名,在司法部1992年组织的课程评估中评为A级优秀课程,在司法部所属院校中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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