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特点
(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化。多种形式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形成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不仅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日益广泛,而且劳动争议的内容也日趋复杂,不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工资报酬、社会福利待遇纠纷,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纠纷。
(二)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性特点日益显露。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内容的纠纷比例较高,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经济性争议呈现出逐渐超越身份性争议的趋势,因此请求经济补偿已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尤其是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所引发的劳动关系剧烈变动和冲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具有极强的社会敏感性。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加强。近年来,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劳动者对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再一味忍让、迁就,而是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方面,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商、税务、供电等行政事业单位因规范用工制度,大量清退临时用工人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效应不断凸现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引发雇员纠纷、竞争上岗纠纷、岗位变动纠纷、收入分配变动纠纷。导致许多职工权益难以有效维护,从而引发纠纷。
(五)群体性诉讼增加。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来。政府在改制过程中缺乏统筹规划以及对国企改制法律规范的缺失,一些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够规范,或未平等协商,导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产生质疑并最终引发群体性争议。
(六)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劳动争议案件与国家政策关联度强,这类案件事实认定难、法律关系复杂,需要综合法律、政策、习惯等多重因素方能判决,且多数案件当事人情绪对立,处理不当,易引起矛盾激化,危及社会稳定。
三、劳动争议案件成因
(一)劳动关系利益化。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形成矛盾[3].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并且这种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有逐步增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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