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管理不规范。这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已有的一些规定甚至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要求。
(三)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较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惩处不够有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四)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完整的机构,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法院。
(五)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中大多是原则性条款,对相关术语未能定义,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明确规范,具体法律责任也多存有遗漏,配套法规不健全,一些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
(六)诉讼费用的降低和程序的冗长
一是诉讼成本大幅降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仅为10元,劳资纠纷一旦产生极易进入诉讼途径。二是各类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并未改变劳动争议先裁后审、二审终审的程序模式,程序的冗长导致劳动者的维权道路仍然漫长,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这一因素拒绝调解,消极对抗诉讼。
四、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策建议
(一)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是劳动法的明确要求。如果不尽快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必须严格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即使有纠纷,也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作出清晰的判断。
(二)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在很多企业经营者的意识中,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迫不得已”的行为,签订之后,也根本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而在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和福利保险等劳动争议中,大多是由企业单方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合同行为引起的。企业认真规范自身行为,严格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则可以有效防止劳动争议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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