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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现状的法律思考(6)
www.110.com 2010-08-13 16:01

  二、建立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上的“双轨制”[6].劳动争议处理的双轨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是指未能和解的当事人不愿或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已提起诉讼的就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争议处理的双轨制的优点在于可缩短争议处理时间,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减少争议处理成本,避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引起的不良影响并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三、法院推行设立专门劳动争议审判庭,法院在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同时,坚持注重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大大提高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法院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开设快速审理通道,及时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六、结语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深化,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法院在今后审理劳动争议中,应依法注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近司法审判职能,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学》,谭兵,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民法学》,彭万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蒋桥生:《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机制完善探讨》,《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22日,理论与实践专版。

  4、黄松有主编:《劳动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5、杨树鄂:在与西北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讲话,《政府与法制》2003年版。

  6、闫庆霞著:《劳动争议仲裁于诉讼的程序冲突及解决》,《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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