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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房改 民间评价贬大于褒(3)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我们单位分过两次房子。最近的一次是几年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盖的,不少人都从单位弄了两套房子。很倒霉,我晚了一年进单位,没赶上最后一拨儿。”赵昉说。

  最让赵昉不能接受的是,很多有房子的人居然还能申请到两限房。

  赵昉的遭遇是十年房改某些问题的缩影。十年房改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和误区,使得住房问题上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越拉越大。

  严格说来,我国的房改已经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但人们通常所说的房改,也就是争议最大的房改,擎始于1998年,也就是所谓的房改第三阶段。

  据了解,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即23号文。

  23号文是一个对深化房改所涉及的各个重要方面进行全面安排的文件。包宗华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具有突破性的决策是,决定在全国城镇停止公房低租金制度,推行新住房制度,即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社会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社会保障的廉租屋。这是一个住房商品化、适度的住房社会保障与加强调控管理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是一个以解决好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为重点的住房制度。

  23号文此前经过多次研讨,着重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样的出发点无疑是善意的,问题在于,其后的政策出现了偏差。

  “在2003年之后,中国房改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第18号文件)出台,将23号文的规定修改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并由此逐步演变成为全面市场化或称完全市场化、过度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把绝大多数城镇家庭推向商品住房市场。”高级经济师、退休干部李明对记者说。

  李明曾就住房问题连续给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写了数千封的建议信。在李明看来,正是第18号文件将原本针对中低水平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换为了针对低收入人群,从而将中等收入者推入了商品房的“火坑”,催生了大批的“夹心层”。

  对于十年房改的成与败,包宗华的评价是,“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房改是成功的”。但他也指出了房改中出现过的一些“重要问题”:除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力外,“放松了调控管理的问题,不仅对房价的过快上涨放松了调控管理,而且对于前些年建设量不算大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放松了调控管理,因而不断地出现经济适用住房套型、价格和供应对象‘三失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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