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动态 >
十年房改 民间评价贬大于褒(5)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曾参与编撰《住宅立法研究》一书的李明认为,住房保障法所应遵循的三项立法原则是:在法理上,要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执政理念,保障全体公民的住房权;在法条上,要搞大保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户一宅住房保障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要实现三三制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具体讲就是要明确和规范政府住房保障责任、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提高非自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持有成本,打击囤房炒房;提高住房用地持有成本,打击囤地炒地;提高违规违法成本,打击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欺诈腐败行为。

  李明将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迫切性形容为———“化解房地产潜在危机的最后一次机会”。而对于住房保障法数次列入立法计划却始终难产的原因,李明认为是“利益使然”。因为,住房保障法一旦出台必将以法律的形式对既有的三大利益形成冲击:

  “政府土地财政的短期利益。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亿元,其中‘卖地大王’杭州市以创纪录的1200亿元夺魁。个案之中带有普遍性,‘卖地’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有关部门的部门利益。对于长年积极推行住房市场化的有关部门来说,住房保障法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现有利益和制度格局的冲击。

  “开发商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利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显示,全年房价涨幅24%,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信息,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国际上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上下,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在30%以上,完全是暴利行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