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 >
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思考(8)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7]常红晓、何禹欣:《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不相信乌托邦》,载《财经》2006年6月26日。

  [8]刘德安、吴锡章:《云南红河州原民政局长终审判无期》,新华网,2006年4月24日。

  [9]“退休金缺口与农村养老保障,政府与公众关注的问题”,劳动新闻网,2005年8月29日。

  [10]参见焦开山:《中国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终结》,光明网,2006年7月20日。

  [11]转引自罗伯特·伊斯特著:《社会保障法》,周长征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第l版,第1页。

  [12] 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险入门——论及社会保障法的其他领域》,刘翠霄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页。

  [13]相关的例证有:1929—1933年,美国经历着严重的经济危机。当政的胡佛总统以恪守宪法条文为由拒绝由联邦国库拨款,任由各州自行实施社会自愿捐款救济,从而加剧了社会矛盾,为罗斯福取而代之、实施“新政”创造了条件。罗斯福将颁布于1935年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称之为“新政”立法的“一方奠基石”。参见黎建飞:《美国的社会立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9年第10期。

  [14] 霍尔斯特·杰格尔,前引书,第146—149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