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架构雏形已现,但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文/李欣欣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战略方针。
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和新困难。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为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保障广大人民的生活安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一,社会保障体系架构渐成雏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为具体内容,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架构。
普遍实施了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制度,实现了从原来的单位福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建立了以政府出资为主,农民缴费为辅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医疗费用从原来的完全由个人承担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城乡居民低保完成了从原来的保障特定人群(如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向普遍保障的制度转型;社会统筹机制从原来的全部由国家单一承担责任向社会、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转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原来的单一代际赡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形成了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混合模式;社会保障体系从原来的单一层次向多层次发展的转变。
其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单纯养老退休金扩展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保障种类;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展到多种所有制组织;从原来的体制内的正式职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扩展到农村居民。
截止到2009年末,我国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社会保障的居民均达到一定规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35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启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数已达12.74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1.27亿人;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人数1.49亿人;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1.09亿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分别达到2347.7万人和4759.3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235万人;得到政府五保救济的农村居民554.3万;全年政府救助城乡医疗困难群众分别达417.2万人次和688.4万人次;政府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1047.8万人;政府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689.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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