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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3)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三、我国的情况

  《劳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严重不适应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重构或者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提到议事日程。

  结合各国仲裁实践,我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修正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作用。从发达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看,提倡、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其争议,是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好办法。而《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原则,只限于“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没有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资助解决其争议的立法要求体现在法律规定中。第二、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变“一裁两审”制为“两裁中局”制。世界劳动争议发展史告诉我们,基于“社会本位”思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强制仲裁已成为世界劳动争议仲裁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会改革和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将“三方原则”中的另外两方,通过有效的机制使其真正加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来,依法建立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结合工会改革,修正现有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工作规则》,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企业中脱离出来,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他们预防、处理劳动争议的作用。

  四、结束语

  劳动争议于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必然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地、正确地解决劳动争议是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消除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隔阂,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合作。及时地、正确地解决劳动争议可以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保证企业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及时地、正确的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恶性案件的发生,防止停工、怠工事件的出现,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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