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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述评
www.110.com 2010-08-12 16:21

  【关键词】 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城镇

  少年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医疗保险牵动着每个家庭。建国后,国家建立了覆盖城镇所有少儿的半劳保和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开放后,由于国企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半劳保、半公费医疗制度“名存实亡”,城镇中小学生医疗保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全国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将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到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之内是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

  1 国家对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视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发展目标的制度保证”。

  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无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而这项工程在此时推出,也说明我国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累积了雄厚的财政实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2 城镇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与探索

  在全国79个试点中,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相关的制度。太原市对自愿参保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普通学生,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自愿参保并享受太原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学生,各级财政补助每人80元,个人缴费20元。对享受一、二级各类重度残疾待遇的学生,参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费。对不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暂在太原市城镇中小学就读(具有学籍)的学生可自愿参保,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费。针对中小学生群体,2009年起,凡参保者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保居民就医时,使用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首先由个人现金自付,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规定的40%降为20%,其余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的比例报销。

  上海市的医疗保障范围明显拓宽。原来的“上海少儿学生医保”,虽然少儿学生住院医疗可以得到保障,但门诊疾病中,只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大病”才可以保险,而现在少儿就医不仅有住院保障,还包括门急诊各类普通疾病,而且不论住院还是门急诊都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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