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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的理解与运用(9)
www.110.com 2010-07-27 17:26

  在引言案例三中乙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因为:第一、一审没有穷尽其他送达手段且没有证据证明乙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不具备,第二、一审判决却直接送达乙,会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乙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允许,并且鉴定结论应属于新发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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