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装备工业体系虽然非常完整,但这是模仿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模式而建立起来的,在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几十年后,其潜力已经消耗殆尽。由于体制的原因,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落后,资金严重缺乏,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工业水平的最终提高,取决于工业装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引进外资时,国家制定了优惠政策以吸引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工业装备行业。但外资的趋利动机却使其大都投向了最终消费产品,在外商携带其拥有的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入中国时,纷纷投入到其有竞争优势的差异化消费品的生产中,工装行业的外商投资比例一直较少,即使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也更多的是投入到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而不是工业装备,这就给国内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竞争压力,也没有促进国内工业整体竞争力水平的提升。
4.外资进入的大都是国内市场供给短缺,或以前曾受限制但现在逐步放开的市场或行业如中高档消费品、电子通讯设备、汽车、家电等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及我国陆续放开的第三产业中的金融、保险、航空运输等领域。
由于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它们不但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且还拥有规模优势和“先入者”优势,因此它们的进入,一方面提高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了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易形成对这些行业的垄断或寡占,不但使国内企业与其竞争刚开始就处于劣势地位,而且也为后来者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障碍”。从这个角度看又不利于国内企业参与竞争,对国内企业有压制作用。
5. “强强联合”是近几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的新动向和一个显著的特点。
外商通过直接并购或合资控股、稀释股权等方式购并我国具有传统技术优势、国内市场广阔、海外市场良好的行业或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生产性企业,而这些企业大多是我国行业或地区的“龙头”企业,外商通过绝对控股,取得了对这些骨干企业的控制,一方面使得这些骨干企业的资金得到了补充,提高了技术水平,使整个行业的平均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也获得了这些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和国内行业市场,改变了原有市场竞争结构,使这些外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去掉了国内最强的竞争对手,获得了绝对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其它企业的市场挤占作用和替代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此种方式的合资从合资中方来看可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水平;但从行业或市场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对国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培育的封阻作用大,是真正的“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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