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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双重作用(4)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江小涓认为,中国吸收外资的方式从新设企业为主转向新设和并购两种方式并重,未来中国外资并购的案例会增加,需要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投资行为。

  利用外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外资涌入带来的潜在风险表明,利用外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既要鼓励外资进入,又要有所限制。最近公布的新目录对外商投资有新的规定,其中包括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现2004年版《目录》增加了9条和5条。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产业都列入到了限制类和禁止类。

  根据新《目录》,外商投资装备制造业,可以分为鼓励投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三种形式。限制的形式分为三种:限于合作、合资;中方控股。

  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如集装箱生产、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以及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等仍在限制投资行业目录范围内。

  对一些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领域,新《目录》在鼓励的同时限制于双方合作、合资,如3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和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核Ⅰ级、核Ⅱ级泵和阀门)、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1.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等鼓励外商投资的同时,限制投资必须是合作或合资形式。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浮空器设计与制造、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等重大装备制造行业等领域限于中方控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税控收款机产品制造等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中国持谨慎开放的态度,这些项目被类为限制投资产业。

  除了武器弹药制造一直都是禁止外商投资外,新《目录》规定禁止外商投资污染严重的产业,如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等,这些项目首次明确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这些措施表明,中国在鼓励外商投资的同时,也在采取措施保证外商投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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