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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是否加装电梯,应问公民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电梯加装规划暂停,与其说是政府部门“无为”,不如说这是公民的自治能力不足的一个表征。什么时候,公民通过自己协商真正达成加装电梯协议,而不是官方主导,则我们要欢呼公民社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广州,围绕着旧楼加装电梯的呼声一直不断,但到目前为止,5万幢旧楼加装电梯进度陷入僵局。

  昨天《羊城晚报》报道称,广州市规划局鉴于调查显示的“反对装电梯者多过支持者”的民意,决定暂停制定旧楼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

  从当初推动电梯加装宣布2/3的住户同意即可申报,随后又补充“须征得利益受影响的住户同意”的规定,再到今天基于民意作出的暂停决定,政府部门似乎越来越“无为”,态度越来越“软”,多少有些令那些曾寄予厚望的住户失望,但平心而论,政府部门尊重民意的调整态度,未必不是一种执政的理性。

  自有旧楼加装电梯的呼声以来,上下楼层住户们的利益争拗从来就没有消弭过,照顾老人上落方便的道义要求与补偿低楼层住户受损利益之间的矛盾也从来没有消停过。就算进入申请程序之后,公示环节照样遭到受影响住户的阻挠;大伙都谈妥了最终真正愿意出钱者通常也不超过一半;更有住户一气之下将规划局告上法庭。这一切都显示,利益的争执远比美好而单纯的愿望来得复杂和纠结难缠,因而加装电梯之事至今搁浅的多而成功者寥寥。有幸获得成功的,皆是有原单位出钱出力协调而成,但在物权分散的今天,大部分旧楼并无此优越条件。

  物权法所说的2/3同意的多数决定原则,充其量不过是加装电梯的一个条件,而绝非全部前提。受影响的住户完全有理由捍卫自己的利益。理由很简单:私人所拥有的物权就得个人做主,闹哄哄的一群人(哪怕是绝大多数)凭什么来决定我的物权去留?如果大家给了合适的补偿,那么,我尊重这个多数没有问题,可就是在补偿多少的问题上,却经常出现“卡壳”。目前的相关规定虽然也有补偿的原则,但却无实施的细则。事实上,就算政府颁布细则,也未必就能够解决业主间诸多利益争拗中的矛盾。既然如此,政府倘若凭权力意志硬推电梯加装,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加剧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现今,政府的“无为”,正好为公民腾出博弈的空间(政府此时可做的是维持博弈过程的公平),待到各利益相关者经过无数次的协商之后,万事俱备,那么政府再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便是“政策东风”了,此时的助推才可起到水到渠成之功。倘若在民意未充分发酵之际,匆匆出台规定,必留下“硬伤”处处,与其如此,出台规定还不如没有规定。

  加装电梯好事多磨,它在本质上属于公民自治范畴,需要公民自己来解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公民自治所需要的像业委会这样的机构在新型社区尚且成立不易,遑论老城区旧住宅,就算在公民推选利益代表一事上,也通常缺乏有素的训练,一般人也怕没有这个热心,不愿为公共事务付出代价,因此像加装电梯、加装公共防盗门等事务上,就只能一拖再拖,议事人或主事人是谁都未必很清楚。自治能力的不足反过来使人希望公权力介入博弈,自治能力又再一次失去成长的机会。此事的成功拜托了公权力,彼事的成功岂不是又要请官方出手,但问题是,当官方利益牵涉其中时,你又去哪里寻求公正呢?

  从这层意义上说,电梯加装规划暂停,与其说是政府部门“无为”,不如说这是公民的自治能力不足的一个表征。什么时候,公民通过自己协商真正达成加装电梯协议,而不是官方主导,则我们要欢呼公民社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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