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合肥启用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新华网合肥11月27日电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由该市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修订的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将于12月1日正式启用。与旧合同相比,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强化了相关诚信内容,更充分地保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在新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第二条增加了诚信内容,“甲方承诺:乙方只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支付,乙方可以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房价款。”同时,第十条增加了“除房价款外”等限制性内容,明确了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的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不得出现“阴阳合同”(即签订两份以上,但房价款不一致的合同)。通过以上的承诺和限制性内容的明确,来确保政府税费征收和体现公平纳税。

  同时,为充分保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特别告知栏还提示公众,买卖双方通过“委托公证”转让存量房,而未经房产部门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即存量房转让)效力;买卖双方应慎重委托他人全权办理存量房登记相关事宜,防止他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买卖双方应慎重委托他人全权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取事宜,防止他人携款潜逃等恶性事件发生。

  此外,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推出,还强化了相关协税护税、有效堵塞税费漏洞的内容,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