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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新 服务地方经济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长江网讯】  (天门网)湖北银监局天门监管办事处主任 陈金安

  近几年来,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金融创新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缓解了农业、中小企业、弱势群体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最近,湖北银监局天门监管办事处对天门市金融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市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创新信贷保证方式。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保证方式,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农发行天门支行按照“政府立项、企业承贷、财政直补企业、企业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政府合作,发放中长期贷款15000万元,支持仙北工业园农业产业化加工基地建设;农行天门支行在积极发放“惠农卡”的基础上,全面探索“担保公司+农户”、“专业社+农户”、“公司+农户”、“政府信用+土地足值抵押”等各种运作模式,摒弃粗放经营的“老农贷”,拓展涉农贷款新路。今年1至6月新增贷款18445万元,累计投放贷款19765万元,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创新抵质押方式。一是适应新的物权概念,开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品种,解决农业生产大户的信贷需求。如市农村信用联社采取土地经营权抵押加联保形式对皂市镇张东平等3名甲鱼养殖户发放贷款25万元。二是结合农村集团养殖的新特点,采取“龙头企业+银行+养殖户”等信贷模式发放贷款,如邮储银行天门支行以小额贷款形式将300多万元资金投放到养殖户,以岳口健康村天升养猪场为龙头,对该镇养殖户实施全方位带动,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良性合作关系。到今年6月底,该支行累计发放各类小额贷款160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创新贸易融资方式。为有效地激发企业的活力,银行机构开展了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业务,为企业解决了流动资金困难。如工行天门支行在企业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采取国内贸易融资方式,用应收账款质押,对三机特车厂发放贷款800多万元;中行天门支行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办法将东风华泰轮毂有限公司贷款规模由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对益泰药业、沙隆达药业等企业保证贷款余额不下降。至今年6月底,该支行小企业贷款比年初上升8680万元,同比上升1085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4346万元,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走出困境。

  (四)创新服务方式。一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门服务机构。如市农村信用联社设立金融超市,对中小企业实行票据贴现、信用函证等“一站式”套餐服务。二是实行限时服务。如邮储银行天门支行在建立健全专业化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的同时,大力推广“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审批、集中放款”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审批环节。三是实行差别利率。市农村信用联社规定,根据客户信用度和所处行业、贷款规模大小实行差别利率。对信用度高的黄金客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上浮不超过100%。四是加强信息服务。建行天门支行积极加强银企合作,协调处理好银企关系,与企业互通信息,并定期向企业提供国内的季度金融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化建议,受到企业好评。

  (五)创新组织制度。一是适时引进辖区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为辖内企业担保,解决本地担保公司规模小、担保不足的问题。如农发行通过与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和湖北力邦投资担保公司全面合作,对市永康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油料收购贷款3600万元。二是适时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县域金融创新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增加了产品创新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新型金融产品和工具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规定滞后,潜在冲突较多,客观上加大了信贷产品创新的成本和法律风险。

  (二)县域银行同业竞争激烈,新型信贷品种互动交流不足。由于县域银行业务的趋同性,业务发展竞争激烈,同业之间、县域之间的业务交流不足,一些好的品种只能局限于某地或某个行业,无法在更大的范围推广,一些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十分正常且贷款意愿强烈的企业因为条块分割和行业竞争的限制,无法享受新业务品种带来的实惠,也削弱了产品创新的实际效果。

  (三)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动力。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了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的创新风险,也限制了银行机构自身的业务发展速度。

  (四)创新人才不足,业务创新缺乏有效技术支撑。

  (五)县域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风险难以预料。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规建设,为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合理界定相关物权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明确相关权利的合理时限,为金融产品创新扫清法律障碍,为合理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二)夯实基础,促进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协调发展。开展创新业务应以传统业务为基础,在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不断巩固和壮大传统业务,并以传统业务的发展带动创新业务的发展,形成互动和良性循环,实现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双向促进,共同发展。

  (三)找准定位,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组织调动各方资源,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和健全服务功能,满足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定位和优势,加快布局县域金融市场,加快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机构下乡”、“业务下乡”、“服务下乡”。

  (四)更新监管理念,实现有效监管与促进创新的有机统一。一是更新监管理念,正确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与鼓励业务创新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自动协调和平衡制度创新供求的监管体制。二是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允许金融产品适当交叉和渗透,鼓励其业务创新。三是建立业务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新业务品种检查的频率和力度,防范创新业务的风险隐患。

  (五)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业务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准备和支持。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尽快建立起一大批有一定业务经验的技术专家队伍,从而为构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创新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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