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割使他方受损,应予赔偿相应损失。
分割方式可以商定,协议不成照此执行:
分割不致减损价值,应对实物予以分割;
确实难以实物分割,或将导致减损价值,
应予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再行分开。
分割所得物有瑕疵,他共有人分担损失。
共有份额可以转让,他共有人有优先权。
共物所生债权债务,对外具有连带性质。
内部关系分别按照,按份共同原则办理。
按份共有偿债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该共有人可以去向,他共有人来做追偿。
共有方式未有约定,应该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存家庭关系,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享有份额未作约定,按照出资金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金额,视为享有均等份额。
共同享有其他物权,参照适用本章各款。
(十一)
无处分权将物转让,所有权人可以追还。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受让人得所有权:
受让该物出于善意;物的转让价格合理;
依照法律已做登记,勿需登记已经交付。
原所有人所受损失,由无处分权人赔偿。
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可以适用上述条款。
善意受让取得动产,消灭之上原有物权,
除非善意受让之际,知道存有该项权利。
所有者或他权利人,有权追回其遗失物。
遗失物已通过转手,并被他人实际占有,
失主对无处分权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或知应知受让人后,两年之内请求返还。
受让人系通过拍卖,或者合规渠道购得,
请求返还原物之时,应支付其所出金额。
支付该款之后可向,该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应当返还该物失主。
及时通知权利人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后应,及时通知失主来领。
失主是谁并不知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在权利人领取之前,失物应被妥善保管。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毁损灭失,
有关部门或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来领取失物,应付保管等项支出。
失主通过悬赏找物,所做承诺应当算数。
若拾得人侵占失物,无权请求所花费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http://img.110.com/ask/zixun.jpg)
- 上一篇:论物权法定原则的优缺点及完善
- 下一篇:关于停止办理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审批的建议
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探析——结合物权法谈土地
- ·离婚不成要分房 物权法新规说“不”
- ·法学教授:物权法实施后拆迁条例已自动失效
- ·拆迁条例与物权法本末倒置 审查工作列入人大日
- ·适用物权法判案 离婚协议分割单元房无效
- ·物权法与遗产继承公证
- ·《物权法》实施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影响
- · 物权法解释: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
- ·论物权法项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 ·交换权利的缺失和农民的贫困兼论物权法草案限
- ·论物权法草案之宅基地使用权
- ·《物权法》的建设用地与征地问题
- ·物权法视角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 ·“后物权法时代”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探讨
- ·我国现行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
- ·论物权法中第三方保护制度的完善
- ·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 ·物权法草案确立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平等保护
- ·物权法(草案)第二修改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