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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概念新探(6)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产权(Property Right)的含义和所有权是相通的,是一个比传统所有权更为广义的概念。产权以所有权为前提和基础,是广义的和动态发展的经济所有权。所谓广义,是指其客体不仅仅是物质财产,而扩展至所有能创造价值,取得收益的生产要素,包括知识、劳动等。所谓动态,是指不强调静态的归属,而更强调动态的利用以及各权能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交错。

  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一方面社会的信用手段、信用工具和信用监督长足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细化,如企业家的职能专业化,二者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实现日渐不拘于同一个主体,使所有权的实现过程逐步拉长,权能逐步分离,并导致一些新权能如股权的出现。传统的完整意义的所有权理论则分解、具体化为产权理论。

  由此可见,产权的范畴体现出所有权的未来发展趋势,所有权和产权的这种联系,使这两个概念的运用往往会发生竞合,可互相指代,如房屋产权和房屋所有权,则由于产权概念更为广义的外延,一些情况下产权所指还不能以传统所有权来涵盖,如对物的使用而产生的产权,在物权体系中则由用益物权表示。确切地说,尽管所有权的范畴在不断扩展,仍不会最终取代产权,是不断扩展的物权观念,日益接近于我们表述的产权。因此产权观念可以作为发展的物权的目标参照,这也是我们提出产权观念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史尚宽。物权法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56。

  [2]F·H·劳森,B·拉登。财产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114。

  [3]马俊驹,梅夏英。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7(1)。95。

  [4]苏永钦。经济法的挑战[M].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3。

  [5]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8.96。

  [6][日]石田文次郎。物权法论[M].有斐阁出版,1937.377。

  [7]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29。

  [8][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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