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问题笔记本退货麻烦多多
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媒体曝光惠普笔记本电脑“质量门”,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惠普中国高层向消费者致歉,但不少惠普用户发现,要把手里这台“千疮百孔”的电脑还给厂家,是件难以完成的任务。 企业说法
惠普称:“三包规定”对退换笔记本电脑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起一年内),消费者的笔记本电脑主机出现“三包规定”所列的性能故障、且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三包规定”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在惠普“金牌服务”维修中心工程师口里,达到换机条件的故障被定义为“必须是同一部件故障两次,而且出现第三次同样故障。
惠普在对这份方案的详细解读中又提到,用户可能不能获得购机的全额退款,因为要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用。比如消费者买电脑时花了8000元,经折旧计算后惠普退还消费者3000元,而且电脑要还给惠普。
消费者不买账
“有谁退机成功了吗?”从3月中旬,惠普公布“客户关怀增强计划”和宣布将“为客户提供‘三包法’规定的服务”后,这个问题便不时出现在各个“惠普电脑维权群”中。但能给出肯定答案的网友却是寥寥。有消费者指出,用户由于产品缺陷提出的退机要求,不应该适用于“三包规定”收取折旧费用,用户反而应该追究因为缺陷而导致的损失。此外,有消费者发现,如果是单位购买的机器,甚至都不能按照国家“三包”政策享受退换机,而是只能维修。
专家观点
厂商抓住相关法规的漏洞,来应付消费者的维权。比如“三包规定”中的“不能正常启动、死机”,便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限制,“根据《消法》,产品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就应该属于可退换货范畴,笔记本电脑即使可以启动,但也很可能不能正常使用,比如运行速度很慢、无法上网等等。
再比如“三包”规定只有消费者才能享受“三包”,企业用户不能退换机,这其实是忽视了《产品质量法》,根据该法,“只要售出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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