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张红平) 建设方拖欠工钱70多万元,包工头带领58名农民工维权5年,终于胜诉。
昨日上午9时许,包工头刘广财代表58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的包公 农民工的恩人”字样的锦旗送到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难以抑制感激之情的刘广财跪在了法院工作人员面前以表谢意,这让法院工作人员措手不及。
农民工5年艰难讨薪路
2004年3月,岐山农民刘广财带领58名农民工参与宝鸡市人民公园综合楼部分工程建设,同年10月如期交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该工程总造价248万元,并实行分期分批付款。在付款的补充协议中还约定,对方付款必须经由第三方刘某转交刘广财,私自支付无效。截至2005年1月7日,对方经过第三方付给刘广财总计176.49万元,还欠款71.51万元。结过所有建筑材料款项后,刘广财发现已没有现金为58名农民工兄弟结算工资。
为索要欠款,刘广财5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无果。
让刘广财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1月19日,宝鸡市人民公园竟拿出3张假收条复印件,称刘截至2005年12月19日已经领走大部分所欠款项,只剩下4.4万元的欠款。刘广财感到情况不妙,立即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报案。“在此期间,我曾向宝鸡市政法委反映、举报过,也向法院起诉过,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多次。最终,宝鸡市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暂不追究有关方面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责令渭滨法院依法从速判决,渭滨区法院以施工合同纠纷受理了此案。”刘广财说。
官司虽赢但仍不轻松
去年8月29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内容有效,宝鸡市人民公园违反了补充协议约定。法院判决由宝鸡市人民公园10日内支付所拖欠的71.51万元及违约金。
之后,宝鸡市人民公园向宝鸡市中院提起上诉。去年11月30日,宝鸡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判决,案子发回渭滨区法院重审。今年3月12日,渭滨区法院重新审理后,认定刘广财已经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的义务,工程竣工就享有收取余款的权利,本案形成诉争,责任在宝鸡市人民公园,判决宝鸡市人民公园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所拖欠的71.51万元及违约金。
判决后,宝鸡市人民公园不服,又向宝鸡市中院提起上诉。宝鸡市中院经公开审理后,驳回了宝鸡市人民公园的诉讼请求,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刘广财为了讨回他和工友们的血汗钱,奔波长达5年之久。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刘广财依然忧心忡忡,“如果判决不能如期执行,我仍无法给这58名农民工兄弟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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