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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被盗“投诉无门”用户起诉移动公司
www.110.com 2010-09-17 17:20

  手机卡在自己的手机里,身份证也没丢,但手机号码却莫名其妙地被人盗用了。河北移动手机用户王海粟最近遭遇了这样一件奇事。更可怕的是,盗号者利用这个号码,向王海粟的朋友发短信诈骗钱财,甚至发一些暧昧短信,严重影响了王海粟的生活。王海粟几乎尝试了所有方式向移动公司投诉,但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盗号者一直堂而皇之地用着她的号码。一怒之下,王海粟决定和中国移动打一场官司。

  移动通信格式合同存在一些不平等条款

  应针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制定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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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晓

  手机号码被盗了将近一个月,反复投诉,通信公司却不闻不问,一怒之下,王海粟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河北景县营业厅告上了法庭。

  “我的这个号码用了10年,大量社会关系藉此建立,现在却被人盗走行骗。最让人生气的是,移动公司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4月20日,王海粟专程赴京,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手机号被盗麻烦接踵而来

  王海粟的手机有双卡双待功能。今年2月,她的一张手机卡突然显示被限制服务了。

  “我去了趟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测试后显示我的手机很正常,他说可能是我的卡消磁了。”王海粟告诉记者。

  手机卡暂时不能用了,王海粟也没太放在心上。可过了十多天,王海粟陆续接到朋友们打来的电话,问给她银行卡上存的钱收到没有。

  “很多朋友告诉我,他们给我发信息打电话我没接,接着他们收到回复短信,说是电话卡上没钱了,要钱给买充值卡,有的是说银行卡上没钱了,让给汇钱。”王海粟说,她的很多朋友都很纳闷,王海粟平时不是这样的人啊,怎么开口就向人要钱呢?尽管感到不解,但王海粟的朋友们也没问个究竟,就把钱汇了出去。

  直到这时,王海粟才意识到,自己的卡十有八九被人盗用了。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她用另外一张电话卡往这张被限制服务的卡里发去了信息,不一会儿竟然有人回了“什么事”三个字,之后又问王海粟“有时间吗”,接下来就是让王海粟帮买充值卡了。王海粟拨了好几次这个号码,但对方一直都没有接听。

  “损失一些钱也就罢了,到后来,这个人还用我的手机号码给我的一些朋友发送暧昧短信。”王海粟说,盗号者给她的朋友发“我想你”、“我爱你”之类的信息,不但伤害了她本人,而且也给她周围的朋友和家庭造成了一些误会。

  业内人士点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我国手机用户已达6.5978亿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陈飞博士对移动通信法律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他告诉记者,王海粟的遭遇暴露了我国码号资源所有权的确定问题。现在很多手机用户都将号码视为自己私人所有,号码与私人生活也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用户们并没有意识到,号码其实是不归私人所有的。

  据介绍,按照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出台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归国家所有,运营商和用户都只能获得使用权。陈飞说,按照现在移动服务的发展趋势,号码和用户本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正因如此,号码一旦失窃,用户在维权时就会遇到很多麻烦。”陈飞说。

  盗号者破译手机用户密码

  让王海粟疑惑的是,手机卡始终在自己的手机里,盗号人究竟是用什么方法盗走手机卡的呢?而这个盗号人又在哪里?于是,王海粟向当初办卡的河北移动景县营业厅提出了询问。

  “后来那边反馈给我的信息是,盗号者破译了密码,然后在福建省泉州市的营业厅补办了一张新卡。”王海粟说。

  王海粟随后致电福建移动客服,对方回答:“如果是帮助别人办理,代办人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机主的身份证,并知晓机主的密码;本人办理有两种情况,如果是身份证已经登记过的客户,通过密码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没有登记过,那就必须通过身份证、密码两种认证方式。”

  听了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王海粟却更加困惑了,“我的身份证始终没丢,而我本人也从来没去过泉州。按照移动公司给出的说法,这卡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补办的啊!”

  为了把事情弄个明白,王海粟去了趟河北移动分公司,调出了盗卡人在泉州补卡的单子。她发现,在补卡单上,除了一个陌生的签名之外,没有任何认证自己身份的信息。

  “办理异地卡必须要有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但这个盗号的人只是凭借密码,并在单子上签了一下我的名字,就补办到了我的卡。”王海粟说。

  业内人士点评“正是因为用户对于自己的号码不具有绝对的物权而只具有依据移动通信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使用权,所以,王海粟即便很清楚地知道移动公司没有遵照流程操作,但由于号码并不属于她,她就无法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陈飞说,他个人认为,王海粟如果以侵权为由诉泉州移动,恐怕很难胜诉。

  投诉无门用户无奈放弃原号

  在号码被盗之后,王海粟经历了一段痛苦而漫长的投诉过程。

  “我一直在找河北移动,从当初办卡的营业厅一直找到河北省公司,差不多拖了一个月,基本尝试了所有的方式,包括打电话给移动客服、给总经理发邮件、在网上向移动总公司投诉等。”王海粟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盗号者一直在堂而皇之地用我的号。”

  记者联系了移动公司景县营业厅负责人。对方回答说,上班时间不接受采访,如果要采访,需要联系景县移动的上级部门———衡水移动。记者又拨通了衡水移动的电话,对方拒绝对此事进行解释,并告诉记者应采访景县移动。

  无奈的王海粟最后只得放弃自己用了十多年的号,申请作废。如今,她正在积极准备不久就要开庭的官司,用她的话说,“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凭什么拖了这么久还不给我解决?”

  业内人士点评“就王女士的遭遇来看,移动通信公司和用户之间在格式合同条款的拟定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目前通行的格式合同中,移动公司对于自己的违约责任设定得很轻,因此违约的成本也很低,这或许是移动公司不及时处理王女士提出的要求的一个原因。”陈飞说,“反过来讲,如果在格式合同中严格设定了移动公司的违约责任,比如说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处理用户的投诉,那么,移动公司的服务意识也许能得到提升。”

  据陈飞介绍,格式合同一般是先由移动运营商定,再交上级主管部门审。“站在主管部门的立场来看,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在审核格式合同时也就不会那么严格了。因此,主管部门没有动力对移动公司的格式合同做出有利于客户的扭转。”

  陈飞总结了现有的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几个特点:首先,用户的重要权利被忽视;其次,运营商的责任不明确;再次,既有的权利义务配置向运营商倾斜。也就是说,所有手机用户都面临着这些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且无法解脱。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呢?陈飞认为,我国目前还缺少控制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已有的法律制度也缺乏针对性且覆盖范围不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针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立法或是加快电信法的出台。

  “广大手机用户不会要求格式合同变得偏向于保护用户,但至少也要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陈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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