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先签收才能验货 快递公司如此行规叫人吃苦头
www.110.com 2010-09-17 17:39

  当吴先生打开快递包裹验货时,发现DVD的液晶屏已经破损,随机赠送的几张光盘也都断裂了。

  本报讯 昨日,市民吴海勇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2654321说,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便携式DVD,当初卖家提醒他收件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可等快递公司的人上门送件时,却要求他先签收然后才能拆包验货。结果,当他签完字拆包后发现,DVD的液晶显示屏居然是破损的,而快递公司的人早一溜烟走了。

  不解:

  凭啥要先签收才准验货?

  近日,吴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一台“先科”牌带液晶屏的便携式DVD。5日下午2点左右,韵达快递公司的业务员送货上门时,吴先生考虑到DVD的液晶屏属于易碎品,因此要求当场验货后再签收,可是业务员却态度坚决地告诉他,“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先签字才能拆包验货。”吴先生对此十分不解,要是签了字就等于承认快件完好,一旦拆包后发现货品破损,快递公司再推卸责任,那自己不成了冤大头了?可业务员丝毫不让步,称如果吴先生拒绝先签字,那这个快件就不能给他。两人僵持了半天,最后吴先生让步,无奈地先签了字,然后拆包验货,当他打开包裹时发现DVD的液晶屏已经开裂,随机赠送的几张光盘也断成了两截。再回头一看,哪里还能找到刚刚那个业务员的影子哦……吴先生非常气愤,他赶紧拨打了该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接线员的说法与业务员如出一辙,并称吴先生既然已经签了字,那包裹出了问题就与公司无关。听到这个答复,吴先生快要气疯了。而后经与对方多次交涉,韵达快递最终才同意把破损的DVD寄回给当时的发件公司。

  调查:“先签收再验货”

  已成业内“潜行规”

  “虽然后来快递公司同意退回快件,但‘先签收再验货’这一行规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相当于快递公司将风险全都转嫁给了消费者。”对于快递公司的这一做法,吴先生始终觉得说不过去,难以接受。

  “先签收再验货”究竟是该快递公司的个别做法,还是整个行业存在的普遍惯例呢?昨日,记者拨打了萧山多家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对于这一问题,几乎所有受访者的答复都是“必须先签字才能拆件验货”。

  根据快递公司的解释是,“从发件人将快件寄出开始,快递物品的所属权就只归属于发件人,只有在收件人签字后,这个归属权才能转移,收件人才有权进行查验。”对于一旦签收后发现快件有损毁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快递公司称,收件人必须当场验货,如果发现快件有问题,业务员会在快递单上备注“外观完好,内部破损”,然后将快件带回并联系发件公司处理。假如收件人没有当场验货,而是事后发现货品有损毁,那么快递公司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也有个别快递公司做法相对“变通”,表示如果收件人一定要先拆包后签字,那么只要在外包装上注明“包装完好”即可拆包。不难看出,即便是看似较为人性化的做法,快递公司也在极力规避一旦快件损毁,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

  说法:

  呼吁尽快规范快递法规

  越来越多的人逐渐习惯网上购物,可是网购时多数卖家都会提醒买家必须在收件时先验货,确认物品无恙后再签字,否则卖家不会履行“免费退换货”的承诺。显然,“网购行规”与“快递行规”发生了矛盾,而双方都在极力降低自己责任风险的同时,夹在中间的消费者却成了弱者,一旦发生纠纷,在双方行规的夹击下,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记者从区消保委了解到,针对快递行业的投诉近年来有增长趋势,如物品丢失、损坏、调包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公司需要将物品及时、齐全、安全送达,先签收再验货不符合程序。“这显然是一种霸王条款,蔑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外包装的完好并不能证明里面物品的完好和齐全,因为外包装是可以改变的。工作人员提醒,收件人应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被人拆开的痕迹,其次要亲自当场拆验货物,并确认邮寄内容、物品种类、数量是否一致,然后才签字。

  对此,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监管存在漏洞,快递公司的做法应该视为一种行规,但行规不能代表法律。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健全快递法规,以消除行业内有霸王条款之嫌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