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21个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挑战快递行业“潜规则”
(记者 邢冉冉 通讯员 戴琏)“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深圳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认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是违法规定,明确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若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先签后验”致大量消费纠纷
“上个月我网订了两个包,快递送达后,想先验货后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我先签字。”姚小姐告诉记者,她打开包装后,发现包的颜色和网上相差较大,拉链一拉就裂。“我找回网站时,他却以我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广州市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称:“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导致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对此,圆×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货,物品的质量问题应由其他对应部门负责。
“即使外包装完好,但物品有可能在快递过程中被掉包或者毁损呀。”市民陈小姐则极力赞成“先验货,后签字”。
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1个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消委会指出,《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剥夺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时,往往会因为消费者已签字确认而导致诉权被剥夺。
“因此‘先签名后验收’是无效条款!”广州市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与会的21个城市消协均要求快递行业尽快更正这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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