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制度优先,并不是否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是说明在一定量的预防成本条件下,首先考虑的是把有限的预防成本放在制度建设方面,而不是精神文明建设与制度建设“平均分担”预防成本,更不是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投入。另外,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预防成本投入的使用上,也应有所侧重。目前我国精神文明教育方面出现的问题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就其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影响而言,笔者认为有两点非常值得深思:其一,侧重一些口号式的高调教育,缺乏人文教育。人文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暂时接受一个非常粗略的分法,就是“文”、“史”、“哲”三个大方向。人文教育就是向人们灌输文、史、哲思想。理性人讲究“实惠”,注重“利益最大化选择”,在现实面前,如何把握自己,如何才能作到“不损人而利己”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呢?是靠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还是靠基本的社会良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物质文明还没有发展到与共产主义理想相一致的程度,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具备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不可能的,更是不现实的,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许多长期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党和国家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纷纷“落马”,有的经不住黑社会组织的财、色的诱惑,最终走上“不归路”,便是很好的例证。所以,剩下的只能是靠社会良知。然而,社会良知的养成并非天生具有的,它靠的是人文教化的长期培育并代际相传而得的。对社会良知的培养不是靠空唱利他主义的高调进行说教式教育,而是大力倡导人文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现在要恢复的不是文革中肆虐的血腥理想和虚假的崇高,而是趁社会成员还没有完全丧失是非感的时候重申民族的固有的道德,恢复社会良知。而恢复社会良知就必须仰赖于人文教育,因为人的品质决定于教育的品质;尤其是当今社会道德大滑坡、人心浮躁飘荡之际,我们更需要如此”[5].其次,在德教方面,传统文化一方面过分强调“圣人”式的德教,即以培养成“圣人”为最终道德目标;另一方面又过分注重“重私德、轻公德”。前者德教目标设置过高,是最高层次道德目标的确立与实现,忽略的是最低层或曰基本道德目标之建立与达成,这必然导致社会理想文化的某种悬空状态,最终导致一般民众道德目标和道德约束力的丧失;后者以私德代公德,必然使社会公德意识薄弱。据此,我们认为,“反黑”精神文明建设应重点放在人文教育和最基本的道德教育方面。
(二)预防措施选择-系统性
系统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犯罪预防措施是复杂的,它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而这个系统是多层次的,即由若干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子系统所构成。预防措施的系统性表现为:其一,预防措施是综合的。它是由一系列措施构成的。其中有强制性的,又有非强制性的;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有直接的,又有间接的。其二,预防措施是有层次的,各种预防措施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及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预防力均有不同。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预防措施是由道德预防层、经济行政预防层、一般法律预防层和刑法预防层四大层面组成。这四个层面由于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其功能的实现是系统性的,缺少任何一个层面,都不可能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生。预防措施系统性主要表现在预防措施的层次性上,即预防措施的各个层面都有其自己的功能:道德预防层主要预防人们的心理意识,防止人们的心理意识外化为越轨行为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行为。没有道德预防层,人就会变成寡廉鲜耻的野兽,人类的怜悯、情感就无以培养和教化,人们就难以抑制内心的野性欲望的冲动,不可避免地作出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道德预防是一种软预防,不具有强制性。经济、行政预防层主要是从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来预防人们的行为,它主要调整社会各集团、各阶层、各群体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公正的社会经济、行政制度是防止人们违法犯罪的有力手段。经济、行政预防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硬预防,违反了它,就要受到惩罚,但这种处罚一般是行政处分,不涉及公民的自由权和生命权。经济、行政预防属最低度的强制权。一般法律预防层主要从整体社会利益方面来预防社会越轨行为,防止违法越轨行为向黑社会(性质)犯罪行为发展,具有法的强制性,没有一般的法律预防,就难以保护一般的社会权利和社会法益,使社会失掉整体性和统一性而处于一种不安定的、不公平的环境之中,但一般的法律预防也不涉及人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刑法预防层主要以刑罚的形式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预防,维护社会的最基本的价值观。保持社会机器的最低限度的正常运转。没有刑法预防,其他的社会预防手段就缺乏最起码的保障而难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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