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对于任何一个预防机构来说,要想同时拥有各类专业人才,是比较困难的。
且不说这些人才本身就是稀缺的,即使单从财力的角度考虑,这么庞大的研究队伍恐怕也是任何预防机构(包括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都无力承担的。所以,这么庞大的研究队伍怕也是任何专业人才,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是要人现实条件出发,而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大而全”或“小而全”。
虽然在组建研究团队方面存在种种困难,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采用一些变通方案。
变通方法之一,就是多个预防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并合理分工,每个机构都集中研究自己最擅长的一个课题,然后大家共享研究成果。这样的话,每个机构只需组建一个精英团队,其结果就是大家同时拥有了多个精英团队,即实现了预防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
这再次凸显了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规划和协调的重要意义。
预防系统除了广纳专业人才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之外,还可以通过其它两种方式组建研究团队。第一种方式就是与有关部委开展合作研究,充分利用政府系统内的研究资源。例如,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可以和计委、建设部等部门合作研究招投标体制的改进问题,也可以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如何预防帐目造假问题,等等。
这种合作研究对于预防机构来说有诸多好处:好处之一,就是使预防机构能够借助对方的研究资源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这里所说的研究资源是广义的,即不仅包括专业研究人员,还包括对于腐败预防研究同样至关重要的各类信息资料,比如统计数字、档案文献等。预防机构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研究,便能够极大地提高自己的资源总量。
合作研究的第二个好处,就在于它能够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由于政府部门比任何人都更为关注本领域内的腐败问题,所以它们不但乐于参加这种合作研究,而且更愿意把合作的成果以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推广。这就使预防研究的成果能够尽快地发挥实际作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除了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之外,预防机构还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自己的资源短缺问题,那就是与非官方的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借用后者的资源。这些机构既包括国内的大学、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又包括世界银行、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等长期关注腐败问题的国际组织。这些机构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它们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例如,国内的不少大学同时拥有政府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所以它们完全能够围绕某个预防课题组成研究小组,协同官方预防机构开展工作。
其次,这些机构往往拥有信息方面的优势。例如,国内的知名大学一般都在国外拥有一定的关系网络,所以它们能够比较便利地搜集国外的廉政信息。至于世界银行、透明国际等组织,则更是掌握了有关各国的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的大量资料。
这些资料对于我国的腐败预防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提高我国腐败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我们有必要打破行业、领域甚至是国界的界线,利用一切可资利用的研究资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最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从而使我们的研究成果不但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准,而且还能够和国际接轨。正如下国所示,当我们逐步突破原有的研究界线之后,我们能够获得的资源也就成倍增长。
二,消除腐败机会
上面我们已经深入分析了预防研究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前文曾经谈到,要想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就必须迅速发现和消除腐败机会,使腐败行为难以完成。其中,发现腐败机会这项任务,主要是由预防研究来完成的。在发现了腐败机会之后,我们则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来消除这些机会,从而真正实现对腐败机会的预防。因此,预防研究可以说是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和基础,而消除腐败机会则是预防研究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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