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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13)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但是,这项任务却绝非基层的检察机关所能完成,因为它们既没有足够的权威来推动这件事情,而且也缺乏足够的研究能力来对法律法规提出系统的改进意见。所以,这项工作同样必须由最高层的机构,也就是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来承担。具体地说,预防厅应当同有关部委密切合作,对宏观制度中的腐败机会进行专项研究。例如,双方可以共同组建多个研究小组,分别对金额、建筑、财务、国有企业等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攻关。在找到解决方案之后,研究小组应当向有关部委提出系统的政策建议,并要求后乾改进某些规则。通过这种协作方式,我们就不仅能够从制度上根除腐败机会,而且还能够推动有关部委积极参与腐败预防工作,从而实现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

  通过改进法律法规来消除腐败机会,是“三步预防”的第二步。这样做虽然能够从制度上根除腐败机会,但是由于制度改进是以对腐败案例的深入研究为基础的,所以预防措施在时间上仍然滞后于腐败行为本身。换句话说,在这种预防模式下,我们首先发现某类腐败行为已经成批出现,然后再通过深入研究找到了其制度根源,然后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这样做虽然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问题,但是这种制度改进相对于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而言,在时间上仍然是滞后的。

  那么,我们究竟能否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实现真正的事前预防?也就是说,我们能否在某一种新型腐败行为出现之前,就把它扼杀在襁褓之中?平心而论,要做到这一点是异常困难的,因为人们一般都是在一个系统出了问题之后,才能够通过深入研究发现故障的原因,然后再对系统进行改进,这是“失败是成功之母”的道理。但是,笔者仍然认为,成功并不一定要以失败为先决条件,因为过去的和将来的问题毕竟有共通之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将来再犯新的错误。

  具体到腐败预防的问题上来,笔者认为,要想实现真正的事前预防,预防机关就必须要在新的规则和制度出台之前,根据自己对腐败机会的理解和过去的经验积累,认真检视这些新的规则,并从腐败分子的角度对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反复推演,力图发现其中可能充当腐败机会的内容,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这才是最高层次的腐败预防。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预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极强的洞察和预见能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上下级预防机构之间的分工不仅存在于预防的研究阶段,而且还存在于预防的执行阶段。如果按照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提出的“五防”构想来进行分工,那么笔者认为预防厅最适合从事以研究为主、以推动制度革新为目标的行业预防,而其下属的各级职务犯罪预防处则应当承担某些较为具体的预防工作。下图表明了两者在预防执行阶段的分工。

  预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预防工作的执行阶段也同样如此。它不但需要预防机构之间要精诚合作,而且还需要所有党政机关的密切协作,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些预防措施不但能够落实到位,而且还能以规则和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从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恒久地发挥作用。所以,腐败预防工作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下图是笔者设想的一种合作模式。

  结论

  预防腐败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同时它又是一项意义非凡的伟大事业。如果把这项事业比作是一盘棋的话,那么这盘棋目前才刚刚开局。这时候,最重要的不是埋头下棋,而是要根据对现实情况以及自身实力的判断,制定出好的战略(如预防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战术(如上下级预防机构之间的分工),从而为将来的战斗打下良好的基础。高明的战略和战术,永远是克敌制胜的关键。

  对于任何一个问题,都同时存在有多种解决方案,但只有一种方案,但只有一种方案是最好的。所以,在积极开展腐败预防工作的同时,我们应当经常地反问自己:在现有的主客观条件下,我们是否已经拥有了最佳的腐败预防战略?是否已经充分利用了一切可资利用的资源?是否已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体人民参与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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