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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6)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第三道防线的核心任务,就是消除各类腐败机会,从而使腐败行为难以完成。消除腐败机会的首要前提,就是发现这些机会。但是,无论是发现还是消除腐败机会,都绝非朝夕之间可以完成。这是因为:1,腐败机会类型多种多样,任何一个领域都同时存在不同的腐败机会,而且这些机会又有着不同的成因和解决方案。例如,虽然同属于国有企业内的腐败行为,但是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侵吞公款的手法却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利用发包工程、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中饱私囊,而后者则主要利用企业的财务制度所存在的缺陷。2,腐败机会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而且每一次制度变迁都会使腐败机会的形式和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工程招标制度的变迁,就就使得腐败行为的发生环节和具体手法都发生了变化。3,腐败机会在很多情况下来源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创造,而不单纯是由制度缺陷或其它外部原因所导致的,所以腐败机会实际上会呈现更多的变化。4,虽然任何腐败机会都不同程度地来源于制度缺陷,但是公职人员利用这些缺陷的能力有所不同,所以其腐败手法的高明程度也有很大差异。例如,同样是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有的人直接下手贪污挪用,有的人则工于心计,他们首先通过欺上瞒下在其上下级之间制造一个信息盲区,然后才把资金据为己有。所以,即使是同一种制度缺陷,有时也能够衍生出不同的腐败机会和犯罪手法。

  因此,腐败机会在腐败行为的三个必要条件中不但形式最为多样,而且变化最为复杂。这就决定了对腐败机会的发现和预防都绝非易事。这种难度,再加上腐败机会在腐败行为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腐败机会应当成为腐败预防工作的首要打击目标。

  问题二:如何预防?

  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已经明确了腐败预防的工作目标,那就是要压缩公共权力、抑制腐败动机和消除腐败机会。对于前两个目标的实现方式,我们在前文已经作了探讨。

  下面就让我们把分析的重点集于对腐败机会的预防上来。

  总的来说,预防腐败机会牵扯到两个问题,首先是发现腐败机会,然后是消除已经发现的腐败机会,这两项工作其实是一个连续过程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其中发现腐败机会是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下面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分别展开分析。

  一、发现腐败机会

  腐败机会虽然变化无穷,但是仍然有规律可循,而且这种规律性可以在具体的腐败案例中体现出来。例如,我们在分析财务领域的腐败行为的时候可以发现,虽然这些行为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动机有各不相同,但是其手法却无外乎收入不入帐、虚列开支、公款私存等。所以,如果我们能够选取一些最典型的财务腐败案例,并对每个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也就基本上能够掌握财务领域的主要腐败机会的类型及其变化方式。

  因此,发现腐败机会的最好方式,就是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案例分析。所谓“系统”是指案例分析不能零打碎敲、漫无边际、而必须分行业、分专题地进行。这是因为,不同行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存在很大差异,而同一领域内的规则却是基本上相通的,所以通过开展行业研究,我们就能够控制行业差别这一变量,把每一行业的主要腐败机会及其变化形式研究透彻。

  除了要对腐败机会开展行业研究之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某些腐败类型开展专题性研究。例如,我们可以以“小金库”为专题,结合具体的案例,分别探究各个主要领域(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银行)的“小金库”的制度成因。

  行业研究是以行业为主线的纵向研究,而专题研究则是以问题为主线的横向研究。我们把这两种研究方式结合起来之后,便能够同时从两个方向搜寻腐败行为的制度成因,从而大大提高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

  案例分析除了要做到系统之外,还要遵循深入的原则。所谓“深入”,是指我们在分析具体的腐败案例的时候,必须深入到腐败行为最深层的技术层面,深究这些腐败行为究竟是如何完成的,而不能满足于诸如“放松了个人的修养”之类的表面化的解释。只有在达到这种深度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做到从腐败分子的角度来看问题,也才能够发现他们在作案时究竟利用了哪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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