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压缩公共权力有一个限度,所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压缩公职人员的腐败资本,同样有一个限度。而且,在清理完成之后,剩下来的那些公共权力仍然有可能被公职人员滥用,所以腐败行为依然不可能被除根。因此,在完成了对公共权力的全面清理之后,预防工作就应当迅速转向下一步,即如何防止那些被保留下来的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要想防止剩余的公共权力被滥用,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防止公职人员生产腐败动机,二是要消除他们以权谋私的机会。这就需要我们围绕动机和机会构,再构筑起两道防线。
第二道防线:动机防线
第二道防线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公职人员产生腐败动机。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最为丰富。当腐败成为改革时期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之后,党和国家所采取的一个重要的反腐措施,就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防止其思想堕落。除此之外,我们还采取了强化干部的守法意识、推行警示教育等措施。这些措施虽然形式不同,但其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净化公职人员的思想,提高他们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努力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平心而论,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因为上述这些教育措施毕竟是从外部发力,而人的动机的产生和变化却是一个相当微妙的内部过程。对于任何外部的影响,人们都有一个判断、选择、接受和消化的过程,更何况个体在教育水平、思维方式和接受能力等方面还存在显著的差异。
所以,谁也无法保证上述这些教育措施就一定能够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水平。
更重要的是,有很多因素都会直接改变公职人员的利益计算结果,从而使其产生腐败动机。
例如,公职人员与其他从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亲友的教唆、自己临近退休之年等客观因素,以及某些突发事件,如家庭经济情况的突然恶化,都能够成为诱发腐败动机的导火索。然而,这些因素绝大多数却不在我们的控制之内,既无法预测,也无法有效防止。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公职人员产生腐败动机,也就成为必然。所以说,动机防线固然重要,但是其预防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
如果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实实在在的权力,而且又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了腐败动机,那么他们以权谋私也就只剩下一个执行的问题,这时候,我们要想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就只有依靠最后一道防线,那就是要消除腐机会,使其不能腐败。
第三道防线:机会防线
腐败机会总的来说有两种:一种是根本性的腐败机会,存在于公职人员掌握公共权力这件事本身,另一种则是技术性腐败机会,存在于权力的具体运用过程之中。
具体地说,公共权力固然是腐败行为的终极原因,但是,它们毕竟只是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至于腐败行为究竟如何完成,以及以何种形式完成,归根结底还是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腐败机会所决定的。而这些机会的多寡,则是由规范这些权力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所决定的。
所以,尽管我们无法通过废除所有的公共权力来彻底铲除腐败机会,但是却可以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来提高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难度。换句话说,在一定类型的公共权力将永远存在下去的前提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消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腐败机会,来使公职人员难以滥用自己的权力。下图表明了第一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之间的关系。
目前的公共权力清理之后的公共权力
_________第一道防线
公共权力的运用
腐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道防线
虽然我们应当针对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构筑起三道防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对这三个因素同等下力。由于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的终极根源,腐败机会是腐败行为成功直接的原因,而我们对动机的预防作用又相对有限,所以腐败预防的重点应当放在两头,即构筑权力和机会防线上来。由于上文已经探讨了清理公共权力的问题,所以下面我们将主要探讨一下第三道防线的功能和构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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