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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相关问题及对策分析(4)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近年来,中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尤其是把刑事大、要案和死刑案件的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慎之又慎,长抓不懈。为了提高案件质量,我庭进一步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抓好抓落实:1、进一步加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能下判。不断加强学习,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真正提高案件质量。

    2、改变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在定罪准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法定、酌定情节,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通过分析发现,案件被改判、发还,除少数是因为事实、证据的问题外,绝大部分是因为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二审改变量刑。一审时,对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考虑较多,而对酌定情节却考虑不够,如偶犯、初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过错等,因此导致一审量刑偏重。

    3、对死刑案件从严掌握,注重证据,不片面强调“从重”。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考虑适用死刑,对可杀可不杀的则一般判处死缓。

    4、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累犯、教唆犯应当从重,对从犯、初犯、偶犯、被教唆犯则应当从轻,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则充分考虑从轻处刑,判处缓刑或定罪免处。

    5、加强对非死刑案件质量的集体把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含无期徒刑)刑期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及时报告庭长,再由庭长决定交专家咨询组讨论,确保了不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判质量。

    陈宜安 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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