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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7)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d)公断人可以参加庭审并且与原仲裁员进行商议;
e)决定、命令以及裁决应由原仲裁员作出,除非并且直至他
们在仲裁有关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立即向当事人和公断人发出书面通知,据此公断人应作为仲裁庭替换他们,享有与独任仲裁员一样的作出决定、命令和裁决的权力。
管辖
10
仲裁庭的管辖权应扩展到职权范围内因交易所产生及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争议,在仲裁庭发出准备作出裁决的通知前,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请仲裁庭对仲裁程序开始后新产生的争议作出决定。
仲裁庭费用
11
、附件一中列明有关向仲裁庭支付费用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除非本规则或附件一另有规定,仲裁庭的费用和开支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支付和承担。
仲裁程序
1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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