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商工会仲裁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26.证人
26.1.除非证人拒绝,想要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应提交由证人签字的初步声明。除非仲裁庭另作决定,初步声明应在开庭听取证人前十五日内提交。
26.2.在开庭听取证人时,一方当事人如认为有必要补充初步声明,他应向证人提问。对方应随后向证人提出他认为有关的问题。仲裁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提问。
27.专家
27.1.一方当事人可咨询并让仲裁庭听取他选择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家。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定应同样适用于询问专家。
27.2.仲裁庭自己或应当事人的要求,可指定一名或更多的专家。仲裁庭应商当事人决定专家的指定及专业咨询的范围。
28.记录
对证人、专家及当事人的询问应由速记员作记录,仲裁庭应当事人的要求或它自己认为合适,可以更换作全部或部分记录的任何方法。
?.裁决
29.理由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裁决应以简明的方式说明理由。裁决应遵守本规则第4条关于保密性的规定。
30.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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