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商工会仲裁规则(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7.仲裁申请
7.1.愿意根据本规则提起仲裁的当事人应向商工会提出申请,该申请应包括:
a)当事人的名称、法律地位和地址,包括电话、传真或电传号码;
?)含有仲裁协议的合同副本或任何其它说明仲裁由本规则管辖的文件;
?)申诉人的申诉所依据的事实的叙述及法律论点,并附有关证据;
?)申诉人的申诉要求,即对多项申诉简明、准确的描述;
?)如果没有确定的申诉金额,对争议金额的估算;
?)根据第10及11条的意思,对仲裁员的人数及选择的有关说明。
7.2.申请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出副本,另外还需为每一名仲裁员及商工会提出副本。商工会应将申请送给被诉人。
8.答复
8.1.被诉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工会提交答复,答复应包括:
a)答辩及有关证据,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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